各二級學院、職能部門、各班級: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健全我院學生資助製度👩🏽🍼,根據《高等天辰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學院製定了《天辰平台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並於2019年12月2日第11次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天辰平台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院勤工助學工作🦹🏽♀️,培養學生的工作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提高學生的整體素質,幫助學生克服生活困難,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高等天辰勤工助學管理辦法〉(2018 年修訂)的通知》,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勤工助學活動是指學生在學院的指導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
第三條 勤工助學崗位可以為參加天辰宣傳、學生工作𓀏、財務、人事📿、教務、圖書館、後勤等部門有關崗位。但不能組織學生參加高空作業、嚴重汙染、輻射等極易對人體造成傷害和危險的特殊行業的勞動。
第四條 學院各部門要支持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凡適合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崗位🖇🥚,應優先提供給學生。安排勤工助學崗位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配合學院做好勤工助學學生的教育管天辰平台作🚮。
第五條 學生要樹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增強勞動觀念,積極參與勤工助學活動。
第六條 勤工助學活動參與對象為我校在籍學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學生黨員(含預備)👃🏽🦵、學生幹部優先安排。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生的勤工助學工作,由學院黨委⛈、行政領導、學生處、人事處、各二級學院及勤工助學學生的使用部門相互配合協調開展。
第八條 勤工助學學生應具備的條件和主要職責: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各項規章製度,遵守《普通高等天辰學生行為準則》,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二)勤奮學習,各門功課考核良好🏌🏻👩🏿💻;
(三)家庭經濟困難;
(四)服從管理,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章 勤工助學的形式
第九條 勤工助學分為校內勤工助學和校外勤工助學。
(一)校內勤工助學
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分為常設崗和臨時崗,常設崗是指學院 內設立的長期穩定的勤工助學崗位🪣。常設崗以校內的行政管理(學生管理👩⚕️、圖書館、檔案館、信息中心🎸、後勤服務以及各項公益性的勞動)為主要內容。崗位大致分為實驗室工作人員、資料室工作人員、辦公室工作人員、保潔員、勤雜人員等。臨時崗是指從事臨時性工作的崗位🔲。常設崗和臨時崗由校內各部門提供,人事處及院領導審批👽,學生資助中心及各用工部門組織實施🦞。
(二)校外勤工助學
在校外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必須經學院授權,學院與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並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後🧏🏿,學生方可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協議書必須明確天辰、用人單位、學生等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勤工助學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以及爭議解決方法。
用人部門組織開展校外勤工助學,應確保勤工助學學生的人身安全🤌🏽,為勤工助學學生提供良好🍋、安全的工作條件和環境, 保證學生的合法權益和利益。
第四章 勤工助學的申請🖐、審批程序
第十條 校內用人單位有勤工助學崗位需求的,直接以書面報告形式,向天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用人申請。申請內容包括部門🎸、工作性質🔏、時間⬛️、地點🧘🏿♀️、要求學生的人數👧、條件、具體負責人等🧛🏻♂️。
第十一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按天辰批準的崗位在全校範圍內招聘,經用工部門及人事處核準,辦理上崗手續。
第十二條 學生申請程序
(一)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二)各用工部門審查、推薦🙆🏽♀️;
(三)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
(四)人事處審核;
(五)分管學生資助工作院領導審核⏭,批準🚴🏽♀️🖕🏼。
第五章 勤工助學酬金的發放
第十三條 勤工助學酬金標準🍢:
(一)校內常設崗酬金標準🤾🏻♀️☝🏿: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 8 小時🥓,每月不超過 40 小時,每小時酬金標準不低於15元人民幣2️⃣。
(二)校內臨時崗酬金標準:校內臨時崗位按小時計酬,每小時酬金原則上不低於每小時12元人民幣👨🏽🦳。
(三)校外勤工助學酬金標準💵:不低於昆明市最低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天辰與學生協商確定🧎♀️,並寫入聘用協議。
第十四條 勤工助學酬金的發放程序。校內勤工助學酬金每月審核發放一次,用人部門根據學生勤工助學考核記錄情況☝️,每月填寫上報《勤工助學工資表》👳🏿♀️、《勤工助學發放名冊》,學生處及人事處審核🧘🏽♀️,學院領導審批,學生到財務處領取❤️🔥;校外勤工助學酬金由使用勤工助學學生單位發放🏭。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