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以下簡稱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中等職業天辰全日製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天辰規章製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原則上按學年申請和評定,每學期動態調整。
第四條 天辰應當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要求👂🏼,結合實際細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樣表)》,組織申請學生認真填寫🌲,並加強審核,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天辰應將相關申請材料隨入學通知書一並寄發給錄取的新生。
第五條 天辰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受理學生申請👩🏽🍳,接收相關材料,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初審🚔,按程序報至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匯總。審核結果應在天辰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通過中職學生資助卡、社會保障卡等方式發放給受助學生,原則上按學期發放,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按月發放🧏🏿👨🏻🍼。發卡銀行及天辰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等費用⏮,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確因特殊情況無法辦理中職學生資助卡🌑、社會保障卡的,須經省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批準後方可通過現金發放。
第七條 天辰應及時更新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全國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統數據🙆🏽♀️,確保學生資助信息真實準確。
第八條 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工作實行天辰法人代表負責製,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天辰學生資助工作負主要責任。天辰應當完善機構和人員配備,指定專人具體負責資助工作。